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不断提升教育公平保障水平,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了挖掘和宣传一批学生资助人物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开局“十四五”、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学生资助力量。现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全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不含校级领导);热心学生资助事业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学生资助工作中事迹突出;热心学生资助事业,长期坚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显著成绩。

(三)关心教育公益事业,对我区家庭贫困学生进行长期资助帮扶,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连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或公益助学4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可推荐3人,其中必须推荐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人。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各推荐1人。

(二)热心学生资助事业社会各界人士可参与自荐。

三、推荐程序

各地各校按照推荐名额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评,其他社会人士自荐材料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初评。最终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100名“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名单,并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最美资助人”人物事迹将推荐给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和用于编印宣传资料。

四、推荐材料

本次推荐和评选活动委托南宁师范大学承办,相关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报送方式:采取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各地各校填写《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及规定数额的人物简介及事迹材料、推荐个人2寸白底证件照1张、个人工作生活照1张等材料一并于2021年4月9日前寄至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nnnuzzzx@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覃晴,0771-3103978。

(二)报送要求:邮件主题为“最美资助人+报送单位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各市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市+学校名称+推荐人姓名”,普通高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推荐人姓名”;社会人士自荐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自荐+推荐人姓名”。邮件中需注明各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丹(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1—5815566;满妍(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0771—5815376;覃晴(南宁师范大学),0771-3103978。

附件:1.广西 “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自荐)汇总表

2.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自荐)表

3.典型人物简介及事迹材料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doc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