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办〔202013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

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0年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执行。

2.各高校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出台的条件(桂职办〔201954号)基础上,制定本校实验技术系列具体评审条件。

3.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单位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

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09月至10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申报系统开放及评审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1.20201020日至112日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20201023日至116日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202010月下旬至11月为材料汇总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及报批阶段。

(二)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12月底前完成年度自主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三)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课题项目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82020631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组织

(一)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其它企事业单位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

(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尚未能自主开展评审的高校可采取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的方式开展。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原则上继续使用2019年选用的系统。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相关网络申报系统,对本校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员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5.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6.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各级评委会不得接收申报材料。

8.实验技术系列相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并在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3.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单位通过对公转账方式缴纳评审费。2020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次,副高级380/·次、中级230/·次、初级150/·次。转账缴费时请以地市教育局或单位统一转账,并在转账单中注明该款项为“某某市或单位某某系列职称评审费(标注各层级参评人数)”,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2020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次,副高级380/·次、中级230/·次、初级150/·次。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 办公楼611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20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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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附件:2020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2020090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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