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政法〔2019〕36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精神,着力培育工业龙头企业,提升广西产业竞争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推荐工作(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数量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必须符合我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核算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以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有发展潜力产业中的企业为主,原则上每个行业入库10家。

 

目前,我厅第一批推荐评选工作已在机械制造、冶金及有色金属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已申报第一批入库并完全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未评选企业不需再次申报,自动纳入第二批评选工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按照原有路径寄送材料)。机械制造、冶金及有色金属两个行业中未参与第一次申报推荐工作的企业,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第二批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在广西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集团)、独立法人单位,具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超过10亿元,低于10亿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十。同时,年度主营收入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不作要求;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未到3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或者近3年年均增长8%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或者近3年年均增长10%以上。

 

(二)经济效益好。

 

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企业资信好,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近两年未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税收贡献大。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企业年纳税总额原则上超过3500万元,低于3500万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因国家或自治区优惠政策年缴税少的工业企业可综合考虑减免税额,适当放宽税收门槛。

 

(四)主导产品突出。

 

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中产品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或自治区知名产品、品牌或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发展前景好。

 

(五)带动能力强。

 

有上下游配套企业,能够构筑产业链条长、综合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在广西区内有一定数量的配套企业,或配套企业数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技术研发能力强。

 

科技队伍、科技经费投入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同行业中具有优势。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原则上0.5%以上,近两年年均递增0.1个百分点以上(根据行业类别,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将在《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评分细则》中进行调整)。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优先入库,参与形成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优先入库,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入库。

 

(七)经营机制完善。

 

管理体制健全,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已上市企业或已列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入库。

 

(八)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强。

 

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断增强国际产能合作能力。同等条件下,进出口规模大、质量效益好,国际化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入库。

 

属于下列范围的企业,不得申报: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行业(产业)的企业;2.单位产值能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和列入自治区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3.近两年有环保、安全、质量、纳税、金融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4.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三、申报材料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每两年申报一次。企业必须经申报或推荐,通过审核评价,才能入选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

 

(二)企业申请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

 

3.附《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核表》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2016年、2017年、2018年);体现企业竞争能力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程序及认定

 

根据得分情况对初选入库企业进行排序,每个行业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为候选龙头企业。候选龙头企业名单在我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由我厅发文公布。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两年期满重新申报。

 

(一)申报推荐。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市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推荐上报我厅。

 

(二)评审入库。

 

对列入初选名单的企业,由我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广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入库培育企业,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跟踪培育。

 

自治区研究制定相关培育政策措施。广西工业龙头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及时监测运行情况,广西工业龙头企业按月上报有关生产经营信息,年末上报工信部门定量指标情况,以便工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相关信息。

 

五、其它

 

(一)请各市工信部门接通知后,结合企业在全区行业综合排名情况,抓紧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和推荐工作。推荐企业须经当地政府同意。

 

(二)申报材料(包括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稿),请于6月26日(周三)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海蓉,0771-8095065,gxwzfc@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工信大厦503号室。

 

 

 

 

附件:1.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批表

 

2.企业申请报告提纲

3.2019年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入库推荐申报(第二批)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_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_企业申请报告提纲.doc

附件3_2019年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入库推荐申报(第二批)汇总表.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