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做好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九个坚持”重要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体制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解决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困难问题,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二)坚持聚焦重点难点。紧扣《总体方案》重点任务,在健全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上实现新提升;在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

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上实现新突破;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手段、评价组织形式上积极探索。

(三)坚持统筹兼顾。试点既要有我区拟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启动项目,也包括此前已经开展,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深化和提升项目,还包括《总体方案》统一部署,但我区已在全国领先、具有广西特色和推广价值的项目,特别是对照《总体方案》明确的负面清单,坚持“破”“立”并举、率先立新的项目。

(四)坚持系统推进。遵循教育规律并结合评价对象特点分类设计,做到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校四级试点纵向立体推进,教育系统内、外同步推进,综合试点、单项试点协调推进,短期试点、长期试点结合推进。

二、试点领域及内容

试点项目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政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用人评价等项目(具体试点申报项目详见附件1)。

三、申报主体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所属各中小学申报试点,须将开展试点方案报经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请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各级各类单位和学校(含事业单位、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试点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多单位和学校联合申报。

四、试点类别

分为单项试点和综合试点。

(一)单项试点。单项试点聚焦教育评价改革的某一个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或进行率先探索,或加以完善提升,或开展总结推广。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1),供各地各单位各学校参考,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自拟选题。

(二)综合试点。综合试点重在加强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各地可申报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试点县(市、区),整体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单位和学校也可申报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学校),统筹承担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

五、项目类别

(一)率先探索类。主要针对《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开展探索的教育评价项目。

(二)完善提升类。主要指《总体方案》公布前,已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或试点经验,需进一步深化的教育评价事项。

(三)总结推广类。主要指《总体方案》公布前,承担国家、自治区下达或者自主开展的试点事项并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成效比较明显的,可加以示范推广的教育评价改革项目。

六、试点方案

申报试点的,应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进度安排、支持和保障措施等。试点项目一般应在2—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中长期项目可结合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等统筹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高对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积极踊跃申报试点。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各学校要把申报试点工作与全面落实《总体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与制定落实《总体方案》工作清单、报送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开展教育评价事项摸排等工作结合起来,精选试点申报项目,在全面落实《总体方案》中争创试点、争做示范。

(三)加强资源保障。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细化试点任务,明确工作安排、责任人等,定期研究推进,督促落实。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加强试点项目人力物力保障,建立教育评价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

(四)注重总结推广。要及时提炼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成效、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营造教育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择优遴选纳入自治区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的项目,并在资金、项目及课题立项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同时将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培育试点项目出经验、出精品。

各地各单位各学校申报单项试点的请于2021年10月27 日前,申报综合试点的请于2021年11月11日前,分别将《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试点市、县/市/区、试点校)方案》(附件2)一式3份纸质(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所属学校申报试点的,编制开展试点方案并报经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送)和《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报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含PDF和WORD版)同时发到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cfgc@jyt.gxzf.gov.cn。联系人:何其(负责各设区市和区直中职学校),0771—5815102、18377117459;黄靖倪(负责高等学校和区直有关单位),0771—5815103、15277853066。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汇总表      

2.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试点市、县/市/区、试点校)方案

3.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文件下载:

桂党教办〔2021〕21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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