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发放价格补贴工作途径,确保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3.4383万人,发放补贴金额136.179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691人10.4292万元、农村低保112975人112.975万元、城市特困人员161人0.193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12172人12.172万元、孤儿384人0.4098万元。

 一是迅速落实,展开部署。我局收到启动联动机制后,积极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展开部署,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应救助措施,按照文件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原则,做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以及孤儿的测算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将发放补贴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分类救助,按标发放。根据《贺州市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贺发改监测发〔2019〕99号)文件要求,结合《贺州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贺价综〔2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按2019年5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为2.0%计算,我市城市低保、特困、孤儿5月份每人发放补贴金额应为11.7元(我市按12元发放),农村低保、特困、孤儿5月份每人发放补贴应为6.3元(我市按10元发放)。

 三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积。因此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也就意味着提高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19年6月14日,《贺州市民政局、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贺州市统计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民规〔2019〕1号)文件出台,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月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85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658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80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4370元。通过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下一步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奠定了基础。(李斌  陈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