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开展,丰富区内外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场所,我厅计划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认定工作。现就协助推荐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基地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教育主题和课程。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研学管理人员、课程实施指导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三)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监控系统,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基地应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配备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的心脏骤停急救设备(AED)和其他急救设施。

(四)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五)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六)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七)被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推荐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填写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研学实践教育课程、相关活动场景图片、已获荣誉等文本资料。申报基地名称要规范,应与本地、本单位名称或本行业有关。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所属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只能由一个部门推荐,不要多渠道报送。

(二)部门初审。各申报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照基地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做好现场核实并作记录,形成实地核查意见,签具初步审核和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并报送自治区直属相关部门。

(三)区直部门推荐。各区直部门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优质资源单位进行遴选,重点考虑国家或相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顺序,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基地申报表、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区直部门可推荐不超过10个基地候选单位,不接收越级申报和无部门推荐的材料。

(四)评议认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对候选的基地进行实地核查,最后进行综合评定。通过综合评定的基地将予以命名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本地本行业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按照推荐条件,充分考虑基地的教育功能、工作基础、学生需求、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认真遴选并推荐本地本行业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切实构建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基地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ywjy@126.com。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03室,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第三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广西第三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19日

文件下载: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三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函( 桂教函〔2021〕36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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