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196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7〕9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现就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间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的公共充电设施。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其他要求等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为准。

(二)各申报单位材料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子信箱:gxgxwzbc@163.com

人:周伟蒙  

联系电话:0771-809512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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